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会中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但不可抗力等情况可以中止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还需满足六个月的期限才能届满。 法律分析 参与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不会另劳动仲裁时效中止的,中止仲裁时效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存在一定的中止和继续计算的情形。根据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一旦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对于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存在特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