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外子女是指非婚生子女,他们有法定继承权,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不能被歧视。法定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外子女指的是非婚生子女,他们享有法定继承权,可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危害和歧视。因此,他们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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