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知识产权是一种精神财富,不可分割,但离婚时未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适当照顾;而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是一种精神财富,不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不能请求分割。“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拓展延伸 知识产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争议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争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然而,对于知识产权这样的特殊财产,是否适用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却存在争议。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所有权往往与个人才能和努力密切相关,因此被主张应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婚姻关系中的共同努力和贡献也可能对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增值产生重要影响,从而主张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针对这一争议,法律界和学术界持有不同观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或法律规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原则进行判断和裁决,以维护公平和合理的利益分配。 结语 知识产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财产性,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地位备受争议。法律界和学术界对此持有不同观点,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或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原则进行裁决,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