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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有
释义
    法律分析: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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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5: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