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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