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