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须准备的相关材料:军官证、单位证明信、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当户口簿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卫生防疫部门开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被录取后提供给录取学校)。 法律依据:《铁岭市现役军人子女人学暂行规定》 第四条 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立的幼儿园学、初中和高中都要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为军人子女提供入学方便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军人可以根据本人及家属的要求选择条件好、培养方便的公立幼儿园,免收建国费、办园补贴和省市示范幼儿园浮动部分费用。 第六条 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可以跨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免收择校费。 第七条 军人子女报考重点高中择校志愿的考生,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破格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的考生,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破格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