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报废了交警有权扣车吗 |
释义 | 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现场需要收集证据、未悬挂车牌、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证书、未投保交强险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法律分析 有这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拓展延伸 交通违法行为下,交警是否有权扣留报废摩托车? 在交通违法行为下,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通常是有权扣留报废摩托车的。尽管摩托车已经报废,但如果该摩托车仍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无牌驾驶、超速、逆行等,交警有权采取必要的执法措施,包括扣留该摩托车。这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然而,具体的扣留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包括未悬挂车牌、有伪造、变造机动车证件、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情况。在交通违法行为下,交警可以扣留报废摩托车,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体扣留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为被盗抢骗、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 (二)不按照规定查验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三)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四)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五)违反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六)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七)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 (八)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九)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十)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的; (十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经营活动的; (十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十三)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信息系统等应当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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