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病故后抚恤金及丧葬费 |
释义 | 退休人员病故后抚恤金及丧葬费:一般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丧葬补贴。其最早渊源来自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7年《职工退休管理暂行规定》的退休制度。丧葬津贴的相关标准是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即两个月的个人工资。1957年的文件规定,职工一般养老金2至3个月为丧葬补助金。后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各地都有了自己的标准。目前,丧葬费标准山东省仅为1000元,浙江省为4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福建是全省两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上海是全市两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贵州是全省两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宁夏是三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丧葬费是指亲属对逝去的亲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遗体存放、告别仪式、购买墓地等。抚恤金是逝者亲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作用。 申请抚恤金的手续:请带如下资料到退休人员生前属地管理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1、该户近期正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申请被供养者系孤寡一人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出具证明;申请被供养者属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中学学习的应提供学校证明;申请被供养者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伤残证明; 3、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由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提供,并加盖管理单位公章); 4、申请人及申请人子女(与申请人一起生活的家庭)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份复印件; 6、死亡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在住地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复印件(复印有帐号那一页),并注明家庭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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