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宿舍房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单位宿舍的所有权是归单位所有的,而被继承人并未所得宿舍所有权,所以宿舍是不能被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房是否能够继承 因为租赁公房的人,并没有公房的产权,所以公房并不完全属于租赁者,这与商品房完全不同,在租赁者死了之后,依照民法典,他的继承人能够继承他的所有的财产,但由于公房并不属于租赁者的房产,所以继承人没有继承,也没有公房的所有权。 当然了,继承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获得上一任对公房的租赁使用权的。 当公房租赁者死亡之后,恰好碰上了公房的拆迁问题,他的继承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获得一笔拆迁安置费。 当然了,在公房租赁者死后,其还有一同租赁的人的时候,他的租赁权优先转交给同租赁者,而不是他的继承人。 对于公房,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因为它是属于一种公共福利措施,所有人都只有租赁使用权,它不为任何人所私有。 一、使用权房子动迁款的分配规定是什么 使用权房子动迁款的分配规定由政府对于被征收者进行货币或者是产权置换的补偿。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 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动迁。 (1)产权房动迁利益的分配依据动迁政策,按人口补偿安置,户口在内的一般均享有份额;按照房屋面积补偿安置,产权人享有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 (2)宅基地动迁安置补偿包括对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安置,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以及房屋申请翻建、重建的情况分配利益。 2、公租房动迁安置补偿利益,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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