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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申请程序的结局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二审的程序: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或者直接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案件一般在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则需有二审法院院长批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是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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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