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保险在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1、财产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2、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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