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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分割离婚时的商业保险?
释义
    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属于第三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类确定。
    法律分析
    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
    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拓展延伸
    离婚时的商业保险分割:权益保障与财产分配
    离婚过程中,商业保险的分割涉及到权益保障和财产分配的重要问题。在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需要考虑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权益和利益。首先,需要仔细审查保险合同,确定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其次,应评估保险的价值和双方的权益,以确定分割比例。在分割过程中,可以选择保留原有保险合同,或者进行转让或解除合同。另外,还需考虑保险费用的支付责任和双方在离婚后是否需要重新购买保险。因此,离婚时的商业保险分割涉及到权益保障和财产分配的复杂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结语
    商业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是一个涉及权益保障和财产分配的重要问题。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权益,需要仔细评估保险的价值,并确定分割比例。在分割过程中,可以选择保留原有合同,或者进行转让或解除。还需考虑保险费用的支付责任和双方是否需要重新购买保险。因此,离婚时的商业保险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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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