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土地被政府征收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4、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 5、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 综上所述,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前期的摸查调研做出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对准备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且公布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没有登记的建筑再次核实处理,政府相关部门对赔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且根据此意见重新修订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