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的程序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与登记、一书四方案、张贴征地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后进行土地补偿登记和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法律分析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的一系列操作步骤。首先,需要进行土地征收的立项审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接下来,进行土地征收的公告和告知,向相关权益人通知征收事项,并进行听证程序。然后,进行土地征收的协商和补偿,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最后,进行土地征收的决定和登记,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土地登记手续。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条例》等,旨在保障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益保护。 结语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严格依法进行,包括立项审批、公告告知、协商补偿和决定登记等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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