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过继和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过继和收养的区别在于收养是法律行为,具备法律效力,而过继是民间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需双方协议或存在虐待等情况。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规定,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关系消除。养子女可随养父母姓氏或保留原姓氏。
    法律分析
    一、过继和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过继和收养的区别如下: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2.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是对非法收养行为既成事实的证明,不能以事实收养公证反证事实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或处罚责任。
    二、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收养的效力
    收养需要具备如下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结语
    收养和过继有明显的区别。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建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可解除;而过继是民间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在被收养人成年前需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恢复。收养具有法律效力,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养子女可选择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3: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