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职工拒绝加班的,也不应该按旷工处理,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而且用人单位需要员工加班的,应提前告知,并经过员工的同意才行,如果员工不同意加班,用人单位则不能强制其加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