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没有效 |
释义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没有效的详情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一、唐山工业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1、填写工业土地使用税交税申报表,并且签好字盖好章。 2、送办税窗口交税务人员录入电脑(或用纳税人自助办税台自行录入电脑)。 3、税务人员开税票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款。 4、网上申报工业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具体流程: ①登录国税局纳税申报网站; ②进入工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自己的网上申报平台; ③录入工业土地使用税缴纳申报数据,上传税务局; ④进行网上申报平台扣款或到税务局窗口开票缴税工业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1、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 2、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仅仅是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地产建筑物项目记载的金额,还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 3、注意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5、容积率是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国有划拨的房子还能买吗?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国有划拨的房子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即可转让,也就可以购买,否则,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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