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被继承 |
释义 |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被继承,因为居住权是针对特定个人的用益物权,不可转让或继承。继父去世时,继子只有在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女儿在父母的房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人份额均等。遗嘱可以调整继承份额。 法律分析 一、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被继承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为居住区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其具有针对性,所以是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让其他人继承的。 而且可以被继承的是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而对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人仅对房子享有居住权,并不享有所有权,因为该房产并不属于居住权人的财产,所以该房产当然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继父去世了继子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继父与继子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去世了继子有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 继子对继父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父母的房子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女儿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为均等分配。遗嘱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为居住权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对于继父去世后,继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视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而定。若继子与继父共同生活或由祖父母抚养成人且未尽过赡养义务,则有继承权。至于父母的房子,女儿享有继承权,法律明确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且同一继承人份额均等分配。遗嘱继承按照遗嘱规定执行。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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