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
释义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两点具体理由: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2、从房地合一以及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说,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后,由于房地不可分离,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继承。 综上所述,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是无偿的,并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有个稳定的住所,保障居民的生活水平,划拨之后如果政府需要将这块土地,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收回,这个期间也就是使用权的年限。以上就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一、土地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二、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是行政分配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通常针对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行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等。划拨土地在使用性质发生变化了以后,需要有划拨转出让的程序或者直接被国家依法收回,所以不会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出让用地是通过市场化招拍挂有偿出让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是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表现,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土地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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