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继往’条款真的会成为甲状腺癌一期无法获赔的障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继往”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先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且在此疾病的治愈期内再次发生此疾病,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如果是新发疾病则依然可以享受理赔。对于甲状腺癌一期的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依据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免除的责任范围、条件和程度。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的,不得免除保险人过错所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中的“继往”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疾病范围和治愈期,且不得违反《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了解保险公司对于甲状腺癌一期的赔偿情况,以免因条款不明或者理解不准确而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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