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结节被保险公司认为是既往病史,是否属于继往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依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甲状腺结节被保险公司认为是既往病史,那么是否属于继往拒赔,需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应当就被保险人所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重大事实向被保险人提出询问,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注明。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大事实,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在投保或者承保过程中,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甲状腺结节属于既往病史的范畴,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或承保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有关情况,造成保险公司误认为疾病是既往病史,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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