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甲状腺癌一期,我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应当有合理的依据。若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需要仔细分析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涵盖了甲状腺癌一期的保险责任。如未涵盖,保险公司无有合法拒赔的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等责任的法律文件。 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4.《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与保险责任相适应,不得违反《保险法》的规定。 5.《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符合保险合同的索赔条件后,应当及时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甲状腺癌一期,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仔细分析,若保险合同中未涵盖甲状腺癌一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无有合法拒赔的依据。申请索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甲状腺癌一期的证明材料,并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拒赔的具体理由。如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充分,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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