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撕毁录取通知书犯法吗 |
释义 | 伪造公章和售卖假录取通知书都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应当立案追究,构成犯罪。伪造公章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此种行为即构成犯罪,主观上需要故意伪造,客观上需要实施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撕毁录取通知书犯法吗 涉嫌违法。 同时,伪造公章制作假录取通知书并售卖者,按照法律也应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伪造公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伪造公章怎样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伪造公章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此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在刑法上,私刻公章的行为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结语 撕毁录取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涉嫌伪造公章制作假录取通知书并售卖更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应当立案追究。伪造公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伪造公章的行为,应当严肃对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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