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受伤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受伤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受伤伤情鉴定标准是:有明显的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等情况出现的。 二、哪些情况下不予进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情与伤残评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之间的联系或相同点: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3、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标准是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5、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交通事故伤情的鉴定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并且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交管部门进行相关的鉴定,并对给出最终的鉴定结果进行确认。伤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就医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据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对于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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