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二手房买卖中,首先要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定金的数额。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应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将视为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的数额首先基于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将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将视为对定金数额的变更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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