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公正过的合同 |
释义 | 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撤销公正过的合同: 1、合同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况; 2、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重大误解的情况; 3、合同是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人欺诈或者被胁迫订立的情况等。 一、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合同吗 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要去法院变更合同。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变更的情形 1、如果合同是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变更该合同。2、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该合同。 三、民法典根据什么条款解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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