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男方而女方私自拿走家里的东西有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如果有有效的离婚协议或或者生效的裁判文书已经确认女方狮子拿走的东西属于男方,男方可以选择报警,留存证据,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视情形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共同债务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该自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方才生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就共同债务有约定应按照离婚协议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需要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 温馨提示:离婚时夫妻双方一定要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合理的分割,切忌为了离婚盲目答应对方的要求,离婚后再后悔,很多时候就来不及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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