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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州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
释义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征收田地年产值的2~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收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及其种类。各种作物的主要、副产品的多年产量,参考国家收购品牌价格和市场价格综合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得到市.州人民政府的认可。
    土地补偿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按预付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设立专家管理,发展生产和被征收的农民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监禁、挪用、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公司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配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配置补助费,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使用土地的,不给予配置补助费。
    需要配置的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配置的,配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其他部门配置的,配置补助费不需要支付给配置部门的统一配置的,配置补助费支付给配置部门的个人或者得到配置部门的同意后,用于支付配置部门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征收土地建筑物、建筑物、树木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的规定。如果不能约定或约定,县级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损失价值决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征收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树木和建设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应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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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