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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在民事诉讼中,有六种情形可以导致诉讼中止。其中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以及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情况。在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起诉后被告人逃脱,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以及根据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等。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有六种情形可以导致诉讼中止,具体规定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结语
    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终止等。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脱逃、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等。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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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