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采购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1)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免税规定 已经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可以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