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率 |
释义 |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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