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对基本医保关系的省内转移接续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待遇衔接相关问题,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章: 第六条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