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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释义
    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
    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各项债务是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的,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到底是指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比如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找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找生产者承担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请开始破产程序。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届期,且未受清偿。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司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这种债权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不能申请开始强制执行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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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2: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