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含义及本质特性 |
释义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含义是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发生了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负担全部履行义务,债务人之一履行完毕后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本质特性有: 1、债务产生原因不相同; 2、给付内容相同; 3、债务人各自承担独立清偿义务。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如何理解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任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或者依照特别规定多数责任人均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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