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3、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4、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5、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牟利、抢劫、报复杀人或其他目的。 (2)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制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