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
释义 |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所为的侵害⾏为,⼀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针对所有的犯罪⾏为都可以进⾏正当防卫,例如贪污 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般不适⽤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不法侵害正在进⾏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般认为以不法侵害⼈开始着⼿实施侵害⾏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侵⼊他⼈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杀害⾏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主动中⽌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 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后者是指防卫⼈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故意引起对⽅对⾃⼰先⾏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为。相互⽃殴——双⽅都有侵害对⽅⾝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构成聚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殴结束后,如果⼀⽅求饶或者逃⾛,另⼀⽅继续侵害,则有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故意侵害他⼈的⾏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恰好⼄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且甲对⼄的犯罪⾏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本⼈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本⼈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进⾏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不法侵害的⼈进⾏防卫,⽽不能对其没有实⾏侵害⾏为的同伙进⾏防卫。如针对第三⼈进⾏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进⾏猥亵,⼄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所进⾏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实施强奸,⼄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6、因此如果您确定是具备以上要件,那么您就属于正当防卫了,法律是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你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当然正当防卫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防卫过当。满足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换言之也就是构成了防卫过当,此时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