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贫困户和低保户的资格 |
释义 | 农村低保和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是: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分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方可被认定为贫困户和低保户: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一、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 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以下是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有当地的农村居民户口2、家庭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3、无劳动能力或者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是不超过标准的150%4、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低保户的申请条件 低保户申请条件如下: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结语 贫困户和低保户的认定条件包括: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且家庭承包土地、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为:有当地的农村居民户口、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无劳动能力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的申请条件为: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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