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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工资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兼职薪资制度以及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兼职薪资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三项基本原则,实行岗位系数工资制,体现以岗选人、以岗定薪、拉开差距、考核升级的原则。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兼职员工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交通津贴和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等,同时强调了工资的保密性和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酬情况等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兼职薪资制度
    兼职是指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属于利益关系,但不一定是金钱关系。既想赚点外快又想增加点社会知识,不少大学生在暑期走上了兼职的道路。然而,人虽辛苦,但拿到的钱却很少,基本在一千多元。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薪酬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
    根据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基础上,实行岗位系数工资制,体现以岗选人、以岗定薪、拉开差距、考核升级的原则。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紧密结合,体现能够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人尽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规则
    第三条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系数工资制。
    第四条以工程建设期为时间单位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聘用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项目经理参照社会劳动力价格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年度薪酬发放应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以内。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对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公司任何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发放钱物,均视为越权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时明确,主要根据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八条公司员工的薪酬由三个单元构成:基本薪资、岗位薪资、奖金。
    第九条薪酬各单元相加为员工实际薪酬。
    第十条员工的基本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
    第十一条员工的岗位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系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十二条奖金分为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及其他专项奖金,奖金基数由总经理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效确定。
    第十三条设立总经理专项奖,由总经理嘉奖当期为公司生产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总经理专项奖总额为当期奖金总额的30%。
    员工的奖金为当期奖金基数×系数×出勤天数+总经理专项奖。
    试用期内的员工薪酬标准按拟聘用岗位薪酬的60%执行。
    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薪酬计发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以下领导批准加班加点,可以依据加班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酬。
    第十五条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方法为:
    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
    小时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十六条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点为本人小时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200%,节假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条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不扣发本人薪酬,但不得因为休假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当月请病假、事假,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当月薪酬按实际出勤天数×日薪酬计发。
    第十九条员工请病假超过一个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计发,岗位薪酬、奖金停发;请病假超过六个月基本薪酬按60%计发,请病假超过一年即被认为不能胜任在本公司工作,终止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据上月的考勤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奖、年终奖和其他专项奖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决定发放时间。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的薪酬不进行公开,由财务部在指定银行设立个人账户,员工的薪酬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转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薪酬计发人员及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酬情况,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总额内扣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薪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签发,于××××年××月××日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薪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有条款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二、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第十条奖金。
    拓展延伸
    兼职薪资制度是指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在非正式岗位上从事兼职工作所获得的薪资待遇。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中,兼职薪资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薪资形式。然而,这种制度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合法的薪资待遇。然而,兼职薪资制度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因为员工在兼职期间的表现和贡献与正式员工有所不同,企业往往只关注兼职薪资的数额,而忽略了员工的实际贡献。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员工的不满情绪,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定性和经营状况。
    此外,兼职薪资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例如,员工在从事兼职工作时,企业往往无法为其提供完整的福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这可能会导致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进而引发一些法律纠纷。
    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兼职薪资制度的管理和规范。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兼职薪资制度与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相互紧密结合。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兼职薪资制度的监管,防范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结语
    兼职薪资制度是指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公司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属于利益关系,但不一定是金钱关系。然而,人虽辛苦,但拿到的钱却很少,基本在一千多元。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三项基本原则。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薪酬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公司的管理规则包括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各部门、各类人员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管理,实行统一的岗位系数工资制。公司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资、岗位薪资、奖金。员工的基本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公司的年度薪酬发放应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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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