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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公司法》要求而设立的公司
    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拉出来,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完全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所适用的是《公司法》;
    以公司名义的借款属于企业债务,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则以公司清算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所欠职工工资福利是第一位偿还的,之后是国家税费,再次才是其他债权人债务。如果公司资产不能完全清偿,是不需要用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偿还该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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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