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于创业公司验资不够如何处理 对于创业公司验资不够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注册公司应当包括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的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对公司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