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了解哪些关键问题? |
释义 |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双方需亲自前往,提交相关证件和协议书。对于自愿离婚且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当场登记,无需等待一个月。 法律分析 婚姻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当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允许他人代理,更不能一人包办; (2)协议离婚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包括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必须携带双方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办完?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规定修改了以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个月期限,能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结语 离婚申请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离婚原因、子女抚养、经济帮助、财产分割等事项,并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办理离婚时需注意:双方需亲自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携带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一致意见,可当场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不再需要一个月的等待期。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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