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停入停车场后,车主与停车场管理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纠纷中的停车场向车主出具停车卡并按时计费,与车主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被保管的车在停车场期间发生损坏,依据法律规定,该停车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停车管理公司在赔偿后,可在查明高空坠物直接侵权人后,依法向其追偿。另外,停车场除了收费停车场外,还有公益停车场及消费场所停车场,相应的保管责任不同。公益停车场无人管理的,车辆受损后,只能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有人管理的,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在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商场、酒楼等消费场所停车场,可视为该消费服务机构的延伸,妥善保管客人的车辆是其应当承担的消费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