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公司法 》没有对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 公司章程 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