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2023 |
释义 |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对于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和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人员,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迁往市外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1、7月31日前,高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注销户籍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由高校统一发放学生,数据同步提交。 2、《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迁往地址需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有在成都落户需求,请继续按照如下办理: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直系亲属均无房;大成都范围以外户口。 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在成都非公企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档案到达成都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报到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在成都范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固定房产者,方可申请挂靠集体户;有固定房产者,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入户至固定房产。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高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的办理流程应遵循以下对象和条件: 1. 对象: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的办理对象为在高校注册地所在地区具有正式户籍的居民; 2. 条件: a. 高校毕业生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高校毕业生本人未超过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c. 高校毕业生本人未具有特殊情形; d. 高校具有集体户口资格,并已向公安机关备案; 3. 办理步骤: a. 高校毕业生应向高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 b. 高校应审核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 c. 公安机关派出所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高校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 d. 公安机关派出所应编制户口簿,并发放给高校毕业生; e. 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办理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时,公安机关和高校应依法依规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结果合法。同时,高校毕业生及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语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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