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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户口从集体户迁出需要哪些程序2023
释义
    成都集体户口迁出流程包括从省人才部门办理户口借用手续、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户口准迁证”、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最后在迁入派出所完成落户手续。而学历落户成都的流程则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不能与本市居民户相互迁移,也不能回外省市。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法律分析
    成都集体户口迁出流程如下:
    1. 首先,从省人才部门办理户口借用手续,以便借用户口;
    2. 然后,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户口准迁证”;
    3. 接下来,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 最后,在迁入派出所完成落户手续。
    二、学历落户成都的流程
    成都公安微户政发布了学历落户细则,意味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即可落户成都的新政正式实施。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流程:
    1、在入户地的公安办证中心审核资料拿号(不同区县,拿号流程可能存在不同),拿号办理之后,获得户口准迁证。
    2、凭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在规定时间内(一般要求40个工作日),带着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一张一寸证件照到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再填写一份《个人户籍基础信息首次申报声明》,办理上户,即时领取户口簿。
    注:以上个案是落户到个人的合法固定住所。
    若不能落户到合法固定住所(仅包括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个人房产,租房不属于合法固定住所),学历落户也可通过落户到单位或者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这种情况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街门牌详址证明替换为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该证明所需的材料,则要咨询相应的就业单位和人才市场。
    三、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集体户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哦!政府有规定明确的对象,在2017年7月1日的时候,就正式确定以下7类人可申请广州集体户: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集体户口的迁入条件为:原户籍在我市范围内的集体户口在本市范围内迁入的,迁入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原户籍在我市范围外,现在我市范围内就业、居住且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可将集体户口迁入本人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口的迁入流程为:迁入人应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为迁入人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结语
    成都集体户口的迁出流程和学历落户流程已详细说明,具体可参考官方发布的细则。集体户口是一种特殊户口,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需要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同时,集体户口的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在办理落户流程时,需要前往公安办证中心审核资料拿号,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政府已确定以下7类人可申请广州集体户,包括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条件的人员,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以及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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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