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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包含哪些2023
释义
    在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时,需要先偿还抵押贷款,然后过户到非本人名字下,接着交综合地价款和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最后,到建委办理过户手续,并交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整个过程需要准备交易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文件,并且契税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法律分析
    1、偿还抵押贷款
    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时,您需要先偿还贷款。具体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时贷款购买的房子,请前往银行提前归还贷款。确定房子已满五年,看契税,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转不了商品房的。
    2、下户口
    必须要过下户,条件是过到非本人名字下,(同一户口不允许过户)也就是不能过给结了婚的爱人、孩子等。如果已单立户的可以过给父母,或者过给岳父、岳母、或者亲戚都是可以的。
    3、交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必须交一个综合地价款,(部分地区称之为土地出让金),是合同价的10%除了综合地价款还一个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般经济适用房都是90平以下,属于小面积住宅。所以只有一个契税,就是合同价的1%就可以了。如果大于90平按当地的契税规定收取。
    4、着手准备办理
    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把网签做了。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原件复印件(指的是一次按2600交易的)、交易合同(可下载)4份、银联卡一张。
    5、实际操作
    到建委去。一人先到咨询台领取表格,另一人排契税队伍,领取后直接排过户队伍,先排再填表。因为人很多,契税交完后,交印花税,再交土地出让金,双方到过户柜台办理过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特殊供应的住房,具有成本低、质量高、供应紧张等特点。而商品房则是指非经济适用房,经过市场交易,具有自主定价、交易自由等特点。因此,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 土地性质: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为国家划拨土地,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因此,土地性质的转变会影响到房屋的性质和价值。
    2. 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而商品房的房屋性质也为住宅。因此,房屋性质的转变不会影响到房屋的性质和价值。
    3. 房屋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通常高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因此,房屋价格的变动会影响到房屋的价值。
    4. 购房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政府的相关购房政策,例如收入、家庭资产等条件。而购买商品房则需要符合国家的房地产政策,例如房屋购买者的资格、房屋购买面积等条件。
    5. 房屋交易方式: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转让方式均为房屋交易,但经济适用房在转让时需要满足政府的相关规定,例如提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等。
    6. 房屋贷款: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贷款方式也可能不同,例如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商品房则可以申请商业贷款。
    综上所述,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需要注意土地性质、房屋性质、房屋价格、购房资格、房屋交易方式和房屋贷款等因素。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政府的相关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偿还抵押贷款、过户、交综合地价款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最后,成功过户后,就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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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1: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