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购房迁移户口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户口迁移政策分为购房入户、按揭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三种情况。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屋交付使用、拟迁入成都地区户口办理好、与公安机关签订户口迁移协议等材料。购房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和《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按揭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更多相关的购房证明和按揭证明。投资入户 法律分析 成都是一个城市的居民,如果想把户口从原来的地方迁到成都,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并且已经取得了产权证。 2. 拟迁入成都地区的户口已经办理好,并且与拟迁入成都地区的公安机关签订了户口迁移协议。 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通过购房入户成都的市民也要等到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后,才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政策的明确细则: 二、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2、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三、投资入户的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5)、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2、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居民身份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五、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购房人可以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移至现户籍地。然而,在成都购房迁移户口条件可能因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城市规划的需要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购房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成都购房迁移户口: 1.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成都购买住房,并办理网签手续;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成都市的房屋管理政策。 如果购房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成都购房迁移户口。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国家政策和城市规划的需要而有所变化,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前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结语 成都是一个城市的居民想要将户口从原来的地方迁到成都,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且已取得产权证;拟迁入成都地区的户口已办理好,并与拟迁入成都地区的公安机关签订了户口迁移协议。购房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等。而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等。投资入户所需材料则包括购买非住宅用房所需材料和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一条\t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五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四条\t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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