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经济适用房如何认定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成都经济适用房认定申请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满足的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申请。街道办初审后,区级审核和市级审核依次进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米,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拥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且属于成都市农村户口的务 法律分析 一、成都经济适用房认定申请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家庭需提交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申请。 2. 提交申请:申请家庭需持上述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二、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米; 3、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成员中必须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拥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4、而对于属于成都市农村户口的务工人员来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还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结语 成都经济适用房认定申请步骤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街道办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核和资格确认。申请条件包括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米、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拥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属于成都市农村户口的务工人员需在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若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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