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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最新落户政策
释义
    宁波最新落户政策如下:
    1、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本市社会保险,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宁波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取消社保缴纳年限满3年的限制;
    2、租赁落户方面,规定在宁波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相比以前,租赁落户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下调至“2年”,“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放宽至“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街道(镇)满2年”;
    3、注意: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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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