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申请随时可以撤回。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也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